本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第129号令,落实《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从8月中旬开始,费县文广、公安、工商、广电网络费县分公司等部门,联合宣讲、印发了国务院第129号令,并对全县乡镇多家电器专卖及维修店铺提出了禁止销售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要求。针对非法销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现象,费县分公司进行了专项整改,没收销毁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六十五套,接收机及解码器五十一台,各类地面卫星接收器材四十四个。
通过检查整改,加强了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保障了广大城乡群众的合法收视权益,保证了国家方针政策的安全传输,确保党委政府宣传导向正确、安全播出,有利于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安装及后续户户通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