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分公司按照省公司工作要求,协调青岛市文广新局、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积极行动,从严整治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确保了有线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
(一)严查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为从源头根治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加大了对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领域的监管力度。青岛分公司与青岛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安局等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清查执法的长效机制,多次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集贸市场、山会、庙会、早夜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尤其是重点查处李村大集等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多发地点,今年以来,联合出动执法人员1700多人次,执法车辆350多台次,检查各类商户2000多家,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4000余套。
(二)开展无“小耳朵”小区创建活动。年初以来,联合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全市开展了“无生产、无销售、无安装、无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无“小耳朵”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根据摸底情况,年初选取了22个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现象较为严重的小区作为整治对象。全年共下发入户整改通知书3000余份,动员群众自行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900余套,联合执法强制拆除1000余套,有效遏制了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蔓延势头。
(三)规范单位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近600家商务酒店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商务酒店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引导各单位自觉安装使用有线网络以合法方式收看电视节目,有效保障了广播电视的传播秩序。
(四)建立五级网络监管机制。协调和联合有关部门,以市、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以镇(街道)文化站或文化活动中心,村(居)文化大院或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设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监管组织,并建起比较规范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及时举报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逐步形成了市级总体负责、区(市)属地管理、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监控、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的五级网络监管机制。
二、应用各种创新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一)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与有关部门合作,将全市广播电视台节目内容全部纳技术监控平台,重点监控广播电视节目是否严格按要求传送。协调市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星级酒店在卫星电视接收前置机房增设监控设施,并将信号传输至技术监控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对星级酒店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进行24小时监控,禁止接收和传送非中央平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不允许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含有淫秽低俗内容的电视节目。目前全市已有17家星级酒店安装了监控设施,有效提高了广播影视监管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年内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依法收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年共印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3万份。重点对国务院129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服务规定》等有关卫星电视管理以及电影管理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广播影视执法,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各相关经营单位使用国家认证的集成、传输设备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坚决打击盗版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