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网字〔2015〕79号
关于规范合同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公司总部内设机构调整情况,结合分公司合同编号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的登记编号工作作出如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各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各部门
二、编号部门
合同的编号部门为合同的管理部门,省公司合同由法律事务部统一编号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由其合同管理部门编号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行采用手工和电子两种形式,台账记录应准确、及时、完整(参见附件2)。
三、编号原则
合同编号遵守统一性、唯一性、连续性的原则,合同的审批、归档等均适用同一编号。总部、分公司、子公司所有合同应以年度为基准连续编号,不得断号、缺号。
四、编号格式
合同编号格式为:公司代码-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代码-年份-序号
其中,公司代码为GD;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代码为拼音字母大写(具体见附件1);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
五、编号举例
1.省公司综合部于2015年签订的本年度第1份合同编号为:GDZH2015001。
2.青岛分公司于2015年签订的本年度第15份合同编号为:GDQD2015015。
所有附件均自行从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版。
附件:1.各分公司、子公司、总部部门合同编号代码
2.合同登记表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鲁广网字〔2015〕79号 附件2合同登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