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网字〔2015〕7号
关于在山东广电网络行业
开展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和
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广电网络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山东广电网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培育行业服务品牌,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在全省营造文明服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窗口文明服务水平的提高,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文明委与省文明办联合开展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各分公司中评选文明服务单位,在服务窗口或省公司、各分公司处室中评选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在全体员工中评选文明服务标兵。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条件:
1、依据《山东广电网络文明服务单位考评标准》(见附件1)和检查、抽查评分结果,评分在90分以上;
2、申报山东广电网络文明服务单位必须获得至少1项地厅级以上(地厅级)综合荣誉称号或县级文明单位。
3、领导班子和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做到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4、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各分公司内全面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明确职业理想,认真履行职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纪律,有熟练的职业技能。
5、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每年的中心工作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省公司的工作部署。
6、为民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创新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职能。
7、行评位次逐年前移。行风建设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有力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态度诚恳,改进坚决,社会认可度、美誉度不断提升;连续两年行评名次稳定在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8、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传输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注重学习型企业建设。重视智力投资,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
10、重视环境建设。认真搞好工作、生活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绿化工作和环保工作达到所在城市同行业先进水平。注重发展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11、否决条件。凡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济案件及刑事案件、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众到省或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二)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VI视觉识别系统执行手册》装修改造,文明服务窗口(处室)门头形象标识统一规范为“山东有线”。形象标识仍使用原LOGO的服务窗口(处室),不予评选;
2、文明服务窗口(处室)为本系统服务先进单位;
3、当年无属于网点责任的客户有效投诉和新闻单位负面曝光。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窗口(处室),由各分公司择优推荐参加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活动(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
(三)文明服务标兵的评选条件:
依据《山东广电网络文明服务标兵考评标准》和检查、抽查评分结果,对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优秀员工,县级以上分公司择优推荐参加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具体细则详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按照县级分公司自查推荐、市公司初审、公司文明委与省文明办考查、审核、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分公司自查上报。各县级分公司依据《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考评标准》,对照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条件开展自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分公司(处室)和员工,向市公司申报。
(二)市级分公司初审推荐。市级分公司对申报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及员工进行严格检查和初审,好中选优,按照以下数量向公司文明委推荐:辖内5家以下县级分公司的市级分公司,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推荐数量分别为2个、4个、6个。辖内5家以上县级分公司的市级分公司,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推荐数量分别为4个、8个、12个。
(三)省公司总部按部门直接申报。文明服务窗口(处室)总部各部门申报名额限1个;文明服务标兵按部门人员总数的20%以内推荐,不足5人的可推荐1人。
(四)公司文明委、省文明办检查评选。自2015年1月下旬开始,公司文明委组织人员利用15天时间,按照《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考评标准》及规范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形象标识相关要求,采取实地检查(抽查)方式,分别对初选对象考核打分,并对照相关条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具体名单。
(五)表彰奖励。公司文明委、省文明办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进行表彰奖励,统一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全省公司通报。
(六)动态管理。对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复查或暗访、督导。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自身服务原因被客户3次(含)以上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次年予以摘牌。
四、相关要求
各市级分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文明规范服务自查,对照相关标准、名额确定2014年的文明服务单位、文明服务窗口(处室)和文明服务标兵初选对象,并于2015年1月23日前,将初选对象的有关情况分别填制《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推荐审核表》、《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推荐审核表》和《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推荐审核表》,与其事迹材料(1200字以内)一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公司文明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531-89938317
报送邮箱:sdgdwlwmb@163.com
附件:
1、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考评标准
2、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办法
3、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4、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申报表
5、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推荐审核表
6、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推荐审核表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附件4: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5·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处室)评选推荐审核表.doc
附件6·山东广电网络行业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推荐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