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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9-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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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鲁广网字〔2014〕115号
关于印发《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不断提升全省客户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诉管理工作,降低因投诉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制定《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分公司确定省级投诉受理专员,填写回执,并于9月9日12时前传真至省公司经营管理部客服管理中心。
    附件:1、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
          2、省级投诉处理单
   					
					                    
					
                        
鲁广网字〔2014〕115号
关于印发《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不断提升全省客户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进一步规范省级投诉管理工作,降低因投诉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制定《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分公司确定省级投诉受理专员,填写回执,并于9月9日12时前传真至省公司经营管理部客服管理中心。
    附件:1、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暂行管理办法
          2、省级投诉处理单
          3、省级投诉处理流程
          4、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投诉受理专员信息回执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联系人:郭聪 电话/传真:0531-85051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