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关于非文件性材料内外交流的有关规范

 

 

鲁广网字〔2014〕118号

关于非文件性材料内外交流的有关规范

总部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现就非文件性材料的内外部交流制定以下规范。

    一、非文件性材料的内部交流

    1.总部各部门上报董事长、总经理的方案、申请等材料,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署意见。

    2.总部各部门上报分管领导的方案、申请等材料,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

    3.总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材料报出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

    4.总部各部门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批。 

    二、非文件性材料的对外交流

    1.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字材料,须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2.总部各部门与外单位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3.一般性的对外交流函或通知等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批。

    4.需要加盖公章的按公章使用办法执行。

    5.要注意做好非文件性资料、材料的保密工作,废弃资料要作粉碎处理,若出现泄密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


    • 中国广电营业厅小程序

    联系客服

  • 中国广电客服热线:10099 、 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