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网字〔2014〕118号
关于非文件性材料内外交流的有关规范
总部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现就非文件性材料的内外部交流制定以下规范。
一、非文件性材料的内部交流
1.总部各部门上报董事长、总经理的方案、申请等材料,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署意见。
2.总部各部门上报分管领导的方案、申请等材料,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
3.总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材料报出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
4.总部各部门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批。
二、非文件性材料的对外交流
1.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字材料,须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2.总部各部门与外单位之间的交流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3.一般性的对外交流函或通知等材料,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阅认可或签批。
4.需要加盖公章的按公章使用办法执行。
5.要注意做好非文件性资料、材料的保密工作,废弃资料要作粉碎处理,若出现泄密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