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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鲁广网字〔2014〕10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4〕11号)和《关于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4〕1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开展201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公司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任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党群、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工会、共青团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正常申报

        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标准条件如下:

        (一)政工员

        1.比较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够起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文稿。

        3.大专毕业,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满3年。

        4.取得2014年度全省初级政工职称考试合格证。

        (二)助理政工师

        1.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3分以上。

        4.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政工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政工8年以上。

        5.取得2014年度全省初级政工职称考试合格证。

        (三)政工师

        1.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熟悉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以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能独立对群众做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和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必须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成果分数累计达到6分以上。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双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

        5.取得2014年度全省中级政工职称考试合格证。

        6.政绩特别突出者,可提前申报评定政工师职务。

        (四)高级政工师

        1.比较系统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必须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2篇研究成果或1篇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表、获奖研究成果,成果分数累计达到10分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5.从行政、业务等岗位转到政工岗位,又没有获得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职务。

        6.取得2014年度全省高级政工职称考试合格证。

        7.政绩特别突出者,可提前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职务。

        (五)教授级政工师

        1.能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品德优良,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威信高。

        2.具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和哲学、历史、政治、教育、法律、心理、伦理、文学等有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专业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以来,主持过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以上(合著2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成果分数累计达到18分以上。

        4.能领导、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新经验,在全省、全行业乃至全国产生过重要影响。在下列条件中具备其中一条:①取得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以来(初次参评人员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获得全国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或为所在单位获得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②取得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以来(初次参评人员在申报截止日前5年内),同时获得两项省级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得一项省级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又为所在单位获得省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或为所在单位获得两项省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5.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6年以上。

        6.从行政、业务等岗位转到政工岗位,又没有获得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得直接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职务。

        7.取得2014年度全省高级政工职称考试合格证。

        8.政绩特别突出者,可提前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三、定职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定职呈报表,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所定专业职务档次,报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负责备案和颁发资格证书,不需评委会评审。

        大专毕业,在政工岗位见习期满1年,可确认政工员资格,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双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毕业并胜任现职工作者,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政工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评审教授、高、中、初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实行个人申报、组织考评与推荐、分公司审查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需提交材料如下:

        1.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由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申报初级专业职务填写一式2份、中级专业职务填写一式3份、高级专业职务填写一式4份。

        2.提交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工作履历表1份。

        3.提交2000字左右的业务工作总结(指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业务)1份。总结的内容,包括本人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历年工作所受到的奖惩情况。

        4.按申报档次提交本人获得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以来的政工研究成果原件,其中如有获奖的成果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5.提交政工方面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6.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7.正常晋升人员提交本人前一档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8.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从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由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的《考核意见表》1份,作为推荐及评审的依据之一。同时,对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填写并打印由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推荐评审政工(教授级、高、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中、初级一式15份,教授级、高级一式25份),由各分公司统一报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9.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推荐评审政工(教授级、高、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一律采用5号仿宋字体打印,用B4复印纸复印,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认定初、中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材料如下:

        1.《政工专业定职呈报表》2份。

        2.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政工专业定职呈报表》可从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各分公司也可以联系当地宣传部企宣处(科)领取。

        五、申报时间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计算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申报人员可以从9月1日起开始报送材料至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姜铁民、胡怡雯

        联系电话:0531-89938386、85051708

        电子邮箱:18865922868@126.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B5B号楼

        六、评审费用

        高级(含教授级)政工师评审费每人350元,政工师评审费每人160元,助理政工师(含政工员)评审费每人10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齐。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认定、政工研究成果的认定和分数计算办法等问题,请参照《关于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4〕1号)(详见山东企业宣传网“政工职评”栏目)。

        (三)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山东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上报评审材料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应提供原始证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四)各分公司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申报教授级(高、中、初)级政工师人员花名册》,并提供电子版。

        (五)各分公司要逐级对报送的申报表做好审核工作,并签署单位意见。要求书写工整,填报准确。填写潦草、字迹不清楚、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的,不予受理。

        (六)附件电子版请自行从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2、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表

              3、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高、教授级用)

              4、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初、中级用)

              5、外语免试审批表

              6、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报送评审材料说明

              7、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8、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9、申报教授级(高、中、初)级政工师人员花名册

              10、证书装订模板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8月5日

 

评审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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