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附件: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根据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不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全面提高现有人力资源质量,为推动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第四条 指导思想:培训遵循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基本原则:坚持课程多元、形式多样、层次分明、内容丰富、效果突出;坚持全员参与、系统完善、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坚持员工专业知识(应知)与专业技能(应会)培训相结合、员工素质与能力培训相结合、员工成长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学习培训委员会是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培训战略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审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监督,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战略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贯彻落实。
第七条 员工培训实行省公司、市分公司、县(市、区)分公司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培训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层次。
第八条 一级培训是指公司层面的培训,主要涉及公司重点业务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含县级分公司经理)的培训。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一级培训,具体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受训人员的确定与通知、师资聘请、合同审核与签订、对外联络、学员管理、训后考核与相关培训信息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二级培训是指由省公司各部门主办、面向本部门和市、县分公司的对口业务培训,如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技术、市场营销、客服、法务等。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二级培训的审核、经费审批、协助聘请培训讲师、合同审核、相关培训信息备案等工作。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受训人员的确定与通知、外聘师资的沟通或聘请、合同的预审与签订、对外联络、学员管理、训后考核和相关培训信息整理、报备等工作。
第十条 三级培训是指各市分公司按照培训计划,在批准的培训预算内,自行组织的专业培训。三级培训应立足于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注重贴近一线、高效实用。各市分公司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30日前,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情况(含时间、人员构成及人数、培训内容、师资、是否考核测试、培训效果的综合评价等)。
第十一条 四级培训是指各县(市、区)分公司和市分公司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的小规模、灵活实用的专业培训。各县(市、区)分公司和市分公司各业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5日前,向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情况。
第三章 需求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 培训需求调查主要包括:深刻理解公司发展战略,明确培训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确保培训工作最大程度地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了解省公司和各市分公司培训预算;了解省公司和市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县分公司经理对员工队伍的培训意见,确保培训与工作需求密切结合,做到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急用先学,立竿见影;了解一线员工对个人能力提升要求,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 培训需求分析采用直接面谈、小组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充分掌握需要培训的关键环节、主要业务和重点对象,既要摸清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真实需求,也要体现各市分公司的地域特点和差异。
第十四条 培训需求调研分析一般在每年12月初进行,为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第四章 年度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各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好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计划(二级或三级培训项目)和一级培训项目建议;县(市、区)分公司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分公司报送培训计划(四级培训项目)和三级培训项目建议。
第十六条 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提交公司学习培训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十七条 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市分公司、总部各部门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需要,以季度为频次对培训计划提出修改建议,经省公司学习培训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年度培训计划予以修订。
第五章 内部培训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培训资源主要包括内部讲师、外聘讲师、网上培训和视频培训等。
第十九条 内部讲师一般为兼职讲师,是公司主要培训资源,内部讲师队伍由省公司和市、县分公司的业务及技术骨干兼任,含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内部讲师按所承担课程类型分为管理、网络技术、市场开发、营销服务、综合5大类。
第二十一条 内部讲师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课程讲授水平分为6个级别,高级讲师为一、二级,中级讲师为三、四级,初级讲师为五、六级。
第二十二条 内部讲师由市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申报,公司学习培训委员会负责评定,级别升降根据年度课程量、评估成绩、课程开发参与量等指标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 高级讲师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中级和初级讲师由市分公司和省公司各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内部讲师在省公司、市分公司两级管理的基础上,在课程开发、培训实施以及异地授课等方面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使用,定期评选优秀课程,向全省推广。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分阶段、分级别、分专业安排内部讲师参加培训,提升调研分析、课程开发及授课技巧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培训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以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的特约高级讲师队伍。特约高级讲师可根据本人自愿、组织指派等方式实行特聘制,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内部讲师按照级别、授课质量领取课酬,基本课酬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级每课时200元;二级每课时170元;三级每课时120元;四级每课时100元;五级每课时70元;六级每课时50元。每课时为60分钟。
第二十八条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设网上学院培训系统,通过外部课程购买、优秀培训录像资料上传、优秀课件资料上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网上培训,随时随地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系统化的培训服务。
第二十九条 定期对网上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调整和改进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网上学习评估方法和考核措施,确保网上学院的学习效果。
第三十条 利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内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远程培训,结合协作单位与内部讲师的资源优势,将新业务、新技术及时传授到市、县分公司一线员工。
第三十一条 外聘讲师主要来源于专业培训公司、协作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和课程分类,建立外部讲师资源库,对其授课信息进行跟踪评估和统计分析。
第六章 一、二级培训项目申办
第三十二条 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一级培训项目,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计划外的一级培训项目,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按如下程序申办:
⒈填写备案表。培训项目责任人须提前7日填写《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备案表》,如需外聘讲师,则须提前15-30日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⒉审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备案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即可举办。
第三十四条 计划外二级培训项目,按如下程序申办:
⒈填写申请表。培训项目落实人须提前7日填写《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培训申请表》,如需外聘讲师,则须提前15-30日向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⒉审核。《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培训申请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就培训项目举办的必要性及培训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核。
⒊领导审批。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申办部门提交省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举办。
第三十五条 三、四级培训项目的申办流程,由各分公司参照一、二级培训项目的申办流程制定。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前期准备。
⒈前期确认。下达培训通知前,培训主办方应对讲师、时间及场地等进行确认。
⒉发文通知。每期培训举办前,需以公文形式下发通知,明确培训课题、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名额分配)、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同时要求参加培训单位报送培训报名表,报名表应包含姓名、性别、单位、职位、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训前准备。培训主办单位在培训前1日,将培训场地、设备、材料及其它培训所需物品落实到位。
第三十八条 培训纪律。
⒈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
⒉进入教室后关闭手机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随意出入教室;
⒊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课堂活动;
⒋禁止上课吸烟、交谈、阅读报刊杂志等行为,保持课堂清洁卫生。
第三十九条 培训费用管理。培训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省公司举办的培训项目,住宿、餐饮等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培训费用超支或借培训大吃大喝。分公司举办的培训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培训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条 培训效果评估。
⒈所有培训项目均应指定培训项目责任人,培训项目的落实应纳入培训项目责任人的绩效考核之中,并在年终结合培训落实情况及培训效果,对培训项目责任人进行评价考核。
⒉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均要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性质及培训目标,采用培训满意度评估、学习效果评估、训后行为跟踪等不同层次的评估方式。
第四十一条 培训满意度评估。培训满意度评估是受训者对培训的印象、讲师培训效果及内容的实用性等方面主观的感受。培训满意度评估结果可作为培训主办单位检验培训讲师及培训课程的依据,同时为培训主办单位后期培训改进提供参考。所有培训项目均要使用《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内部讲师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全额发放课酬,满意度在80%-90%之间按60%比例发放课酬,低于80%不发放课酬;授课满意度评估连续2次均在80%以下,下调一级讲师资格,连续3次取消讲师资格;晋升高一级别讲师,培训满意度评估必须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第四十二条 学习效果评估。学习效果评估是通过各种考试方式,直接测量受训者对培训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主办单位应根据培训项目的性质与方式,视具体情况对学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要将包括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在内的参训情况反馈至学员单位及本人,作为年度考核与竞岗的依据之一。培训主办单位可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学习效果评估:
⒈一般培训,包括知识类、技能类、业务类培训,均需进行学习效果评估;
⒉时间在半日以内的培训项目,或时间为1日以内的讲座类培训,可不进行学习效果评估;
⒊现场操作类培训,如不具备考试或评估条件、或考试耗费时间过长的培训,可不进行学习效果评估。
第四十三条 培训跟踪及成果应用。
⒈培训主办单位对重要培训项目应进行培训跟踪与成果应用。培训跟踪与成果应用,可采取培训前、后学员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对比评价,培训学员撰写培训总结及制定行为改进计划等形式进行。
⒉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需对重点培训项目进行跟踪。
第九章 新员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新员工必须经过1个月以上的入职教育,内容包括通识训练及在前端机房、营业客服、片区维护等一线岗位的实践锻炼。
第四十五条 通识训练是指员工工作所需的共性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如公司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公司理念、基本政策、组织结构等,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以及主要客户的特点与要求等。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部新员工培训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一线锻炼岗位以济南分公司为主、其他分公司为辅。入职教育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分配到相应部门,由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
第四十七条 各市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县(市、区)分公司的新员工培训由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章 总部外派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视实际需要提议指派人员参加外部培训。被提议外出培训人员应事先填报《外出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关培训信息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审批流程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十条 外出培训人员应自觉遵守主办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相应培训管理事项,并特别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公司形象。
第五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外出培训人员要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书面学习心得。
第五十二条 各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各市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人才强企战略顺利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