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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团特邀监督员聘任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广电网络集团特邀监督员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广网字〔2014〕7号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贯彻“重点工作突破年”的意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改进工作,建立完善服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公司研究决定,聘请部分社会特邀监督员,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指导。为此,制定了《山东广电网络集团特邀监督员聘任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各单位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集团聘任的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对其反映的工作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立即整改,并及时向监督员和总部反馈处理结果。通过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好务,实现服务提升的重大突破。各分公司可以参考集团的聘任办法,自行聘任区域特邀监督员,对自身服务质量进行外部监督,实现服务质量的自我提升。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特邀监督员聘任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山东广电网络集团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邀监督员由山东广电网络集团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重要新闻媒体或其他重要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热心居民中聘请。

  第三条 由综合部组织制定特邀监督员聘任办法,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1、统筹制定集团联络员与特邀监督员沟通方案与走访计划;

  2、设立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专用邮箱,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信息传递、改进机制与沟通、反馈渠道;

  3、组织编制年度特邀监督员督察活动费用预算;

  4、制作特邀监督员证书及聘书;

  5、落实集团组织的特邀监督员活动方案与实施计划;

  6、负责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督促改进,并及时向特邀监督员联络反馈改进情况。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聘用条件

  1、关心广电网络事业发展,有较强的公益心及责任心,自愿从事服务监督工作;

  2、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服务质量监督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以及较丰富的社会经验;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善于联系群众,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用户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曾对山东广电网络集团服务中出现的较大差错提出投诉,经落实后对服务质量提高起到推动作用的用户。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对山东广电网络集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2、有权对山东广电网络集团工作人员提出咨询意见,有权举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服务违规现象或人员;

  3、收集社会上关于山东广电网络集团服务质量工作的各种信息,特别是改进意见和建设性建议,共同研究改进办法;

  4、对用户投诉的问题,有权向山东广电网络集团进行质询;

  5、认为对所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满意的,有权提出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条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应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

  1、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按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搪塞;

  2、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

  3、对干扰、阻挠特邀监督员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的,依照有关办法予以处理;

  4、对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没有按时办结又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单位,由综合部督办,对拖延不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的聘用程序

  1、综合部根据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聘任条件提出聘任意见,报送集团领导批准;

  2、集团举行仪式,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和《山东广电网络集团特邀监督员证》;

  3、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期为每届三年。

  第八条 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1、综合部根据特邀监督员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与其定期联络,负责受理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特邀监督员,并做出说明;

  2、可采取电话、信函、网络、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特邀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每年召开1~2次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特邀监督员赴基层调研和检查活动。

  第九条 奖励与答谢

  1、聘任期间,山东广电网络集团将为特邀监督员提供数字电视尊享服务;

  2、对提出建设性建议、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特邀监督员,山东广电网络集团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联系方式

  特邀监督员信息反馈专用邮箱:sdgdwljdy@126.com

  特邀监督员联络员:亓 宁、于 泉

  联络员电话:0531-89938320

  0531-89938336

  本办法由山东广电网络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广电网络集团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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