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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地违规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情况的通知

  鲁广网字〔2013〕127号

 

  关于报送各地违规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情况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

  安丘市广播电视台违规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被举报后,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肯定了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做法,认为"定性准确、处置适当",并敦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安丘市广播电视台尽快完成整改工作。此事经《齐鲁晚报》、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网、搜狐网等数十家媒体和网站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集团公司对我省一些地方违规发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极为重视。公司主要领导多次提出要求,要密切关注地面电视违规发展情况,做好和执法部门的配合,坚决遏制违规发展势头,确保舆论安全,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有线电视网络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为准确掌握动态,便于向省领导及时报告情况,便于为进行舆论监督提供依据,特要求各地报送当地违规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发展情况。各分公司接本通知后,汇总辖区各县(市、区)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详细填报附件表格,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综合部。

  附件:违规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情况统计表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

  联系人:亓宁

  电 话:0531-89938320

  邮 箱:qining8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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