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网字〔2013〕125号
关于推荐选拔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33号)的规定,2013年度继续组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选拔条件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结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二、推荐选拔条件及数量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其中,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5、推荐资料中所有附件需根据《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编制目录。
四、时间要求
各分公司请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
电子邮箱:sgsrlzyb1215@163.com
联 系 人:王立民
联系电话:0531-89938380 1865450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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