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广网字〔2013〕1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送发工作的通知
总部各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领导意见,现就公文送发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公司重要公文(带行政编号和党委编号的公文)原则上一律由综合部送发。
二、重要公文应在签发后立即按要求数量印制完成,并第一时间送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管,需上网发布的要及时上传至集团网站。文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本地收文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邮寄到外地收文单位。
三、凡涉及抄送、抄报单位的公文,原则上也由综合部送达,拟文单位应提供抄送、抄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
四、拟文单位确有必要自己送发重要公文的,以及提出由自己送达抄送、抄报单位的,都应在综合部做好登记,明确送达时间和责任人。
五、一般性公文(不带编号的公文)仍按原规定对口送发,同时由综合部视情况送达相关领导参阅。
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对各自拟文文件的送发要求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与综合部沟通。
七、综合部要加强对鲁广网字〔2013〕93号文件和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公文处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发文时效,使公文处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