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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鲁广网字〔2013〕73号

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中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鲁办发电〔2013〕73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公司党委决定在全省广电网络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改边见效的要求,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习气,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司效益和竞争优势,推进公司改革发展。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公司总部、各市分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直属分公司、县(市、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上述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的会员卡除外。
    三、工作步骤
    1、自行清退。凡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9月2日之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2、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9月2日之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省公司监察审计部。
    3、汇总报告。9月2日前,总部各部(中心)、各市分公司及直属分公司要将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省公司监察审计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扎实稳妥地开展好清退工作,做到不漏一人、不留一卡。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做到按时清退、不再持有,自觉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清退活动结束后,所有人员一律不准再收受和使用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零持有"要求落到实处。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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