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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中心):
    2013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精神、省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纠正中秋国庆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从严要求、文明过节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树立形象,使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彰显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持之以恒的坚定决心,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刻认识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深刻认识落实改进作风规定深化与坚持的辩证关系,不坚持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具体措施的落实,推动干部职工把改进作风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之风。8月21日,中央纪委召开常委会,强调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当前,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1、严禁以送月饼送节礼等形式搞互相走访、拜节活动。
    2、严禁用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
    3、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
    6、严禁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由,组织参观游玩。
    7、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
    8、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党员干部要自觉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风。
    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于10月9日前报监察审计部。

中共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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