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并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6日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中心)印章、各分公司印章、直属分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性文件以及需用印章的其他各种文件。
第四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综合部提出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的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向有关机关申请刻制,并办理具体刻制手续。各部门、各分公司、直属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第五条 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留样备案,并做好印章移交登记。公司印章启用应由公司综合部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并立卷归档。
第六条 公司印章应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建立严格的印章保管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报公司综合部登记备案,记载印章的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员姓名等事项。
印章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不在岗位时应向公司指定代管人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 公司印章使用施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人应填写《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印章保管人盖章,并做好用印记录登记;或由综合部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由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由印章保管人盖章,并做好用印记录登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人不予用印。
第八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公章交接登记,记录公章外出具体时间。
第九条 公司印章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式样改变应予以停用。由用印部门、单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登记停用的原因、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具体时间。停用的印章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离职时,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做好交接记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使用印章,严禁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公司印章,违反本规定私刻、保管及使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门"是指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中心);所称"单位"是指各级分公司、直属分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定依据其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