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有线享TV全新改版升级
银铃模式
儿童模式
【官方公告】中国广电5G现全面支持 iPhone
高质量发展年
5g精彩启航
中国广电
电视端“强国TV”山东上线
有线优享 新版上线
安全生产

5月1日起越级上访不予受理

    本网讯 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作出了新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如采用走访形式,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办法》明确,对越级上访等六种来访事项将不予(再)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