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通报日照市广播电视台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
本刊讯 1月16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就日照市广播电视台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作出通报,对日照市广播电视台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通报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接到来信反映,日照市广播电视台擅自占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向用户收费。为此,省广电局组成调查组,于1月8日赴日照进行核查处理,认为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研究,作出四条处理意见。
一、日照市广播电视台的行为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重干扰广播电视无线传输秩序,影响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经营,与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的要求相违背。在省局下发《关于对日照广播电视台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处理意见的通知》(鲁广科字[2013]7号)后,未按规定和自查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错误是严重的,对日照市广播电视台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二、日照市广播电视台要立即关停未经批准、违规启用的电视频道,停播违规播出的电视节目,停止收费业务,封存违规使用的设备,并与广电网络公司合作,妥善做好用户清理和善后工作;同时按规定使用总局批复的DS-27(626MHz)、DS-33(674MHz),播出中一、中七和省、市等批复的电视节目。
三、清华同方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在我省日照等地擅自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销售未经总局入网认证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省广电局将在此次调查基础上,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告有关情况,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禁止其相关产品在山东广电系统的销售使用。
四、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辖区内广播电视管理和执法监督,督促日照市广播电视台尽快按要求完成整改。日照市广播电视台的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3月10前书面报省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