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烟台分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公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将为公司节支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综合管理部要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放假期间所有公车除值班车辆和领导因公使用的车辆外,一律由综合管理部封存,汽车钥匙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严禁干部员工公车私用、私驾公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执行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城市管理规定,坚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确保用车安全。
烟台市公司本部部门公车严格落实指定位置夜间停靠制度,统一指定停放地点为办公楼后院停车场,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每天例行监督检查,做好登记记录。如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公车在外过夜的,部门负责人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到综合管理部签字备案。如无上述履行程序行为,视为公车私用。
烟台分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建立举报箱、举报电话(6863500、6863506)、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包括月行驶公里数、油耗、夜间停靠记录、外出过夜事由、批准人等内容)等措施,加大市县两级公车使用“阳光管理”力度,结果将列入双月考核内容。
烟台分公司党委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市公司15号文规定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烟台分公司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组织、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