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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推行“大督查”工作机制 力推业务转型升级

  2016年,济宁分公司把督查工作作为提高执行力、促进业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对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做出硬性规定,从督查的原则、内容、方式、督查机制、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办事效能、增强执行力提出明确要求,奏响了转型升级的最强音。

  一是明确督查定位 。督查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对专业性较强的督办事项,综合部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同时,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副总牵头负责,挑选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督查工作的专职人员,配好、配齐、配强专职督查工作队伍。督查人员负责做好各督办事项的牵头抓总、催办查办、情况通报等工作,对重大决策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抓好跟踪督办,牵头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办理过程中,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使督查工作真正起到督促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是确保督查实效 。为确保督查工作实效,济宁分公司不断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交办、立项、督办环环相扣,咬住重点全程跟踪督办,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督查人员将项督办工作细化为落实方案,具体到工作进度、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滞后原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每月初编制《重点工作统筹报告》,发到各位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承办单位,按表逐项督查,随时掌握情况,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调度点评,真正让干部有压力、员工有动力。从上到下凝心聚力干工作,一门心思促落实,在决策部署的落实上争当“急先锋”,在中心工作推进上争当“助跑器”,全力做到事事有回音、桩桩有反馈、件件有落实,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严格督查机制。对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确定事项实施“一会一督查”、“一会一报告”;对总经理批示的重要事项“一周一报告”;对省市公司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展“一月一报告”;对总经理特别关注的重要督办事项随时报告。办理时限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办理时限。对立项督查的重要事项,综合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坚持全程监控、过程督查,对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公司确定的重要事项、热点问题、敏感事项进行连续督查;对应急突发事件及网络问政平台、市长公开电话、政府督查室转来的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应对机制,随时跟进督查。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现场督查,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了解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办部门对承办的事项形成办理报告,分送有关领导阅示,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部门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有令必行、限时办结、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公司决策的事项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交办的事项,有交必应,有应必办,有办必果,限期办结,按时回复办理情况;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承办单位(部门)及时说明原因。各县公司(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部门),由公司领导对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明确工作时限,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和推动的责任单位(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年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予以黄牌警告。

  “大督查”机制的推行约束规范了员工的行为,部分员工被动应付的工作态度逐步转化为自觉、主动的行为,时时有压力感,事事有紧迫感,主观能动性得到空前的发挥,工作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锻炼和提升。目前,督查机制已经成为济宁分公司上下的一种态度、一种理念。大督查机制实施一个月来,督查工作的效果已经显现。在1月份的百团会战营销竞赛活动中,各单位(部门)多措并举,以高效的执行力深入挖潜潜在用户,取得了全年工作的“开门红”。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净增有线电视用户28519户,同比增长47%;净增宽带用户14899户,同比增长300%;实现新增用户收入=同比增长逾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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