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栖霞分公司设立“村级代理”以来,从理顺四个关系入手,着力加强和规范业务代理员队伍建设,促其充分发挥作用,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业务营销网络。目前,全市753名代理员活跃在农村大街小巷,成为推动公司全业务发展的生力军。
一是理顺“代理”与管理的关系。首先,层层选好代理员。代理员的成分基本上是村干部、党员和个体户,有一定的素质和群众基础,营业部把关选择后,报公司审批。其次,让代理员明“理”。“代理”就是代表公司为用户办理各项业务,让用户不出村就能办业务;村级代理有组织、有领导,必须按公司制度和规范操作,在宣传上要口径一致,不得各行其是;代理员由辖区所属营业部管理,必须服从营业部的统一领导,并在营业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协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理顺业务与服务的关系。公司明确规定了代理员的业务范围:在辖区内宣传和发展有线电视基本业务;负责催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和增值业务费;宣传广电产品竞争优势,积极发展增值业务;协助监督村内私拉乱接有线电视线路、违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参与公司进村开展市场宣传、营销活动。在搞好业务的同时,要自觉为用户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解答用户疑问,并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营业部。为使代理员能独立解决一些简易的设备故障,公司统一印发资料,由营业部定期培训,对不会操作的靠上去指导,以达到熟练程度。
三是理顺业绩与待遇的关系。业绩就是荣誉。公司明确规定,代理员发展业务可获代理费,多劳多得,并根据业务类型,明确了各类业务发展的提成和扣罚额度。代理员每天发展的业务由包区职工负责报送,营业部实名录入系统。代理费由公司市场部统计并核算,报烟台市公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流程发放至代理员个人银行卡内。为了充分调动代理员的积极性,公司专门为代理员配送了优惠政策,并逐人抓好落实,落实情况报公司备查。
四是理顺“有为”与“不为”的关系。代理员通过培训后,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每次协议期限为2年,到期后对有一定作为的代理员进行续签。凡在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无业绩的,或连续3个月辖区续费率和渗透率未提升的,或用户有理由投诉3次以上的,或违规营销损害公司利益的,视为自动解除代理协议。代理员一旦与公司解除协议,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解“代”后仍继续使用相关业务的,需改为当时市场推广价,对于不使用相关业务的,收回所有设备并办理相应业务。营业部负责对辖区代理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并及时调整补选代理员,确保“村级代理”不出现一个“空白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