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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广网字〔2017〕111号

关于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公司:

为鼓励引导文化消费,促进文化消费增长, 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将由政府补贴发放文化惠民消费电子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用于补贴大众文化消费,提升文化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公司作为首批合作签约文化企业,将参与消费券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二、使用规则

(一)消费者须持有卡号62开头的银行卡,通过银联钱包APP领取电子文化消费券。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与消费者的银行卡绑定,有效期15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

(二)消费券设六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张。消费券使用额度不超过单笔消费成交额的20%。即订购25元产品包,可使用5元消费券;订购50元产品包,可使用10元消费券;订购100元产品包,可使用20元消费券;订购150元产品包,可使用30元消费券;订购250元产品包,可使用50元消费券;订购500元产品包,可使用100元消费券。

(三)各营业网点通过POS终端承兑消费券。POS终端可以自动识别与银行卡绑定的消费券,并在支付时自动根据优惠券金额进行优惠金额的抵扣,消费者支付余款即完成消费券使用。如同一个银行卡已经申请多张消费券,POS终端自动选择面值最高的优惠券进行抵扣。优惠券金额以POS单上显示为准。

省公司已于7月17日下发《关于全省各营业网点银联POS终端信息调研的通知》,已上报的POS终端将由银联统一开通承兑消费券的功能,申请新装的POS终端将在近期由银联进行安装。未上报的POS终端无法开通承兑消费券功能。

三、结算规则

(一)各市公司需针对文化惠民消费券设计专享产品包。产品包价格固定为25元、50元、100元、150元、250元、500元六种,分别针对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六种消费券。产品包内容由各分公司自行决定,名称必须以“文化惠民”开头。

(二)因目前BOSS系统不支持同一种产品以优惠券和现金两种结算方式。所以BOSS系统内定价为用户使用优惠券抵扣后实际支付的金额,并以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

“文化惠民”专享产品定价规则

产品标价(元) BOSS系统内价格(元) 消费券抵扣金额(元) 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元)

25 20 5 20

50 40 10 40

100 80 20 80

150 120 30 120

250 200 50 200

500 400 100 400

(三)只有持有相应金额消费券的消费者才能订购相应的“文化惠民”专享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银联钱包APP查询自己持有的消费券。收银人员在使用POS终端收银时,按照产品标价(包含消费券抵扣金额及用户实际支付金额)收银, POS终端将显示优惠金额及卡付金额。用户支付金额为优惠券抵扣后金额,收入金额为用户实际支付金额。POS单将显示优惠额及卡付额,各营业网点需留存POS单以备审查。例如用户持20元消费券订购定价100元的产品,在使用POS终端收银时,选择“银联钱包-优惠券”方式收银,输入收银金额为产品定价100元,POS终端识别优惠券,提示优惠金额20元及卡付金额80元。用户实际支付80元。BOSS系统实际收入金额80元,开具发票金额80元。POS终端操作方法请见附件《文化惠民消费券使用流程说明》。

(四)消费券抵扣金额由省公司根据“文化惠民”专享产品销售情况,于次月统一向省文化厅结算。结算金额于次月将通过“内部往来-收支专户”科目一次性计入相应市公司、县公司的基本收视费收入,不再进行权责核算,市、县分公司对于此收入做无票收入进行税务申报。

具体核算分录为:

分公司:借:内部往来-收支专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收视费收入

省公司: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收支专户

(五)各市公司根据“文化惠民”专享产品销售记录填写《周核销结算表》。“文化惠民”专享产品销售记录应与POS单记录逐笔对应,不对应的销售记录无法与文化厅结算消费券抵扣金额,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各市公司应针对文化惠民消费券制定相应专属产品报送至省公司市场部。

(二)活动开始后,各市公司每周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上周《文化惠民消费券周核销结算表》(电子邮箱sdyxshichang@163.com);次月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文化惠民消费券周核销结算表》打印加盖公章,以快递形式报送至省公司市场部。

附件不以纸质版印发,请自行从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文化惠民消费券周核销结算表

        2.文化惠民消费券使用流程说明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

(市场开发部联系人:代国强,电话:0531-89938369、13335191949;谢芸新,电话:0531-85051676、15194152640;财务部联系人:刘丰菊,电话:0531-89938332、13583156193)

文化惠民消费券使用流程说明.pptx
文化惠民消费券周核销结算表.xlsx